两岸老人时代来临、在活着时候即要想到躺下的时候,因此台湾阴宅墓园的规画推广可谓领先大陆很多、而且创意十足,提供本文供大陆业者参考比较。
两岸阴宅墓园现况简介 中山梅联社专题报导任歌
前言:
台湾殡葬市场年商机上看500亿,产业朝大者恒大趋势明显,建立品牌具备经营优势。台湾优质殡葬联盟(TLC)的推动,对国内殡葬礼仪产业发展有正向的帮助,一位地方民政局官员肯定的表示。因为乡镇的小型殡葬业者,仍存在收费标准不一及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的现况,为丧家所诟病,也常造成无谓的纠纷。
目前已有12家地区性殡葬礼仪公司加盟TLC,近期将扩增至20家,含直属及合作联盟业者,台湾生命集团正领军带领近3,000人的团队,抢占国内生命礼仪市场商机,营业额也将随加盟家数增加而水涨船高。
台湾殡葬业者已经将未来营运目标将放眼中国大陆市场;殡葬市场商机,人口数多寡是重要判别因素,因此中国市场无疑是最有潜力的地区。以立足南台湾、拓展至全国,将以台湾成功经验复制到中国。
为积极与大陆各省接洽合作事宜,也有别于过去台资殡葬企业进入中国市场以收购墓园方式为主要渠道,以主要强项-殡仪馆管理及优质礼仪服务导入中国市场,不会有资金担负沉重的问题。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以(礼仪服务)先导进入中国区域市场,该模式有助于未来在中国遍地开花,更有利于该集团品牌在中国殡葬业的塑立与发展。
台湾殡葬业者倡导「爱有所养、老有所终」之理念,该集团今年也将跨足「宠物殡葬」市场,采预缴、终身服务制,包含接体、棺木、追悼会、火化及骨灰罐等,提供一贯化服务。台湾殡葬业者积极投入相关人才培训,目前已与南华大学、台北护理健康大学产学合作,培养专业的殡葬服务人才,期许能成为殡葬业创造趋势的领导品牌。
什么是埋葬文化呢?
这个名词牵涉到身后事,对治丧、殡仪、送葬一直到埋葬,以及最后的拣骨,是一连串的过程,我要说的就是埋葬的部分。针对埋葬的方面,我试者来提供大家了解埋葬文化,并讨论可能有那些不良习俗要来做改革,以及如何改革。首先由两年前李总统的父亲李金龙老先生过世后欲埋葬白沙湾墓园的事开始来说,有鉴于对他埋葬的身后事所处理的方法和改善不良丧葬习俗有一些不相符的地方,那时候我在民众日报写了一篇专栏,建请李总统树立改善丧葬习俗的典范。
台湾埋葬文化的现况
据了解,台北县白沙湾墓园,有很多企业家、比较有钱的人都选择在那里买墓地,那是因为附近的山左边比较高,右边比较低,符合左青龙右白虎好风水的说法。这地方不是人过世了才去买,人还活者时即进行预购,有的人未过世就买下土地,第一就法律观点来看,法律的规定是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依(坟墓设置管理条例(规定每座墓基不得超过16平方公尺(约4.8坪),而150坪较4.8坪多出25倍,所以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及浪费土地资源。
第二点会带动更多人迷信地理风水,如果今天没钱的人买不起白沙湾墓园,不就去田里、山头找,造成滥葬的问题,所以如果要改善丧葬习俗,应破除迷信更改埋葬地点。第三点就是宜否允许预购坟墓的问题,就土地资源利用和丧葬设施资源利用的观点而言是值得思考的,如果说人未过世就买起来,可能40岁就买,依现在的平均寿命而言,起码闲置30年,坟地的资源浪费在那里,别人无法使用,若非贪图它地理风水好,即有可能买来要转手,就私人墓园来说,如果需求多供给少,可能多次转手哄抬价钱,影响到社会大众的丧葬福利,所以无限制地事先预购这是不对的。在德国来说虽可以预购,但是要60岁以上,这值得大家来思考借镜。
标准墓地很整齐很小只有几平方公尺,不需要用到16平方公尺,甚至他们有规划一个墓穴放几个骨灰,不必一个骨灰放一个地方,考虑到有限的资源做很多的用途,别人能,为何我们不能?
其次谈到台湾埋葬文化的现况,概可归纳成八个方面,
第一,刚刚我也说过风水和方位的观念,而历史上最早乃晋朝郭璞在「葬经」里有解释什么是风水什么是地理,我们去书店就可以看到关于这方面的书籍,各位如果有兴趣可研究郭璞的葬经这本书。风水观念造成今天的问题就是你要风水好的地方很少,如后有左青龙右白虎靠山,而前面有丽水可以环抱及藏风隐水,要符合这么好的地方很少,而且好的地方不一定可以做墓地用,首先土地使用类别要变更编定成墓地,在相关规定则要求不影响水土保持、不破坏自然景观等条件,于是为了迁就好的风水,大家就往公墓外找土地使用而滥垦滥挖,所以风水问题就是造成滥葬的最主要原因。
第二是择日观念,很多习俗,如入殓、移柩、下葬都要看时辰,请地理师来看日子,殡期会很长,短时间内又无法找到好墓地,就到公墓以外找或设在自己的田园里,造成滥葬。
第三,埋葬的方式,如水葬、屋内葬、火葬、土葬、崖葬、天葬等很多的方式,埋葬方式的决定往往要配合我们的风俗习惯。何谓屋内葬,像布农族人未过世,家人就要先把他的手脚绑起来在室内地板上挖一个洞,未断气就先放进去,再以石板盖上,这是他们的传统方式。天葬如喇嘛教,系将尸体放塔上供鸟类争食,直到剩下骨头为止。水葬是将火化后骨灰或尸体丢到海面或河川上。土葬即将尸体或骨灰埋入土中,这是我们最传统的方式,也是现在亟须改善者。目前,最善用土地资源的埋葬方式可能是火化后塔葬,一般人说火葬是处理人死后尸体的过程,所以火化后放土里叫土葬,放塔里叫塔葬,严格来说「火葬」并非埋葬之方式。在这几个葬法里到底那一个适合我们,适合公共利益,也是我们要思考的。今天火化率,台北市百分之八十到九十,全台湾平均不到五十,日本大概有百分之九十六,所以我们火化的观念比邻近日本不普遍,但是目前有在慢慢改善,火化率如果没有提高,要落实塔葬自然比较困难。
第四是坟墓的型式,我们闽南人用传统馒头式的坟墓,馒头式的缺点是水泥建材用的很多,造成环保问题,且给人的观感不好,阴森森很恐怖没人敢去。美国、英国他们的公墓多公园化,不致浪费墓地资源,我国传统的墓园则没人敢去,除了扫墓以外。如英国的Mortlake墓园,有德国思想家马克斯的墓园,已经公园化,既简明又美观。如果要改善传统公墓,最好的方式是平面埋葬不要凸出来,我们新的墓园如果要公园化就做平面埋葬,希望这观念大家能够接受,不要再做传统式埋葬,平面埋葬墓地易于绿化美化,环境会比较好。
第五是寺庙附设灵骨塔,目前没有纳入法律规定,民政、社政,建管等单位各有本位立场,形成三不管,这也是一个问题。以前我写文章建议立案寺庙附设的灵骨塔给予合法化,未立案的就不可以,一般申请不管是道教、佛教都可这样,火化政策才易于配合,因为火化是佛教传统的仪式,像中和市圆通寺将塔设在寺院里面,对水源、卫生、景观几乎没有影响,可以给它合法化,如果合法化可以增加容量,其他地方就不必再建,也不会因遭抗争跟居民产生不好的关系,寺庙附设灵骨塔,这也是目前普遍存在的埋葬文化。第六是预购墓地及灵骨塔,到底要不要法律来规范,关于此前面已讨论到,受限于时间,不再赘述。
第七是厚葬的风气,厚葬就是墓地面积要很大,治丧排场要很铺张,这种风气,衍生从丧葬仪式的排场到火化的地方或埋葬的地方,整个队伍造成的噪音及交通的混乱,这是一个大问题。所以,我在文化中心有时候就想如何改善民众的丧葬风俗习惯,比如说编一些经费以小区村里为单位来规画,小区里如果有丧葬的仪式,音乐部分加以改善,以前都用西乐的方式来演奏,感觉好吵,现在可以用国乐或交响乐的方式现场演奏感觉就不一样,如果有办法这样的话,我就对小区村里给一点补助,鼓励他们去做,但不用企图心太大,慢慢来先从音乐方面开始。
第八是捡骨,以前祖先埋葬后,如果老大家里不顺利就说祖先埋葬地方风水不好,把他捡起来埋到别的地方,如果老二不舒服时,也把他捡起来迁葬他处,造成九葬九迁的问题。以前我们把骨头捡起来埋到土里,如果捡起来放在塔里,可能和我们的政策有办法配合,但捡起来埋到土里就浪费土地资源了。我想如果要祖先庇荫不一定要有土地,有一个先进的想法,最近民进党初选县长候选人张国龙教授,他以前跟我提一个观念说,进塔不用、土葬也不用,将祖先的数据输入计算机,年节一到把计算机报表打印出来贴在神祖牌祭拜,拜好了再撕掉,这也是一个不错的想法。从上述这些不良文化造成问题来看,我们台湾合法的公墓约有12000公顷,比新竹市大,如非法滥葬就不好估计,不过比较集中台北县、台北市、高雄县市、云林、台南海边,田园内有很多私墓都是违法的,算一算大概有3000公顷,全部加一加共15000公顷,在土地资源里占不小的比率,如果我们把他减少,改建成工厂、住宅,商店或其他用途,将造福不少尚活存世间的人类。
如何改良不良的埋葬文化?
至于如何改善不良的埋葬文化,以大陆领导人邓小平为例,他过世后中共当局把他火化之骨灰洒在南海和东海海面上,我想我们的伟人,如果死后无法回去大陆,可能要有很大的土地才能埋葬,反观邓小平火化骨灰洒在海面上,且过去周恩来及前中共国防部长等,很多人都采用火化方式。而中共殡葬管理规定,尤其对公务员规定的很严,如果丧葬仪式没有按照节约土地的方式去做,政府单位如殡仪馆,社政单位等,他们可以在各种方面不给予配合,例如租借场地或是减免费用。他们的殡葬管理规定很严,虽然这可能只是都市地区,乡下可能没有,但从这点来看,中共好像比我们有魄力,因此,要改革不良之埋葬文化,第一点、就是达官显贵要以身作则,起示范作用力行火化塔葬,节约资源。
第二点、公墓要公园化,现有老旧公墓要更新,更新时会遇到很多困难,但是要用头脑,比如说我要更新时,原来的丧家会反抗,抗争要如何疏通如何解决,抗争民众表示埋好了还要挖起来对祖先不敬,家里会发生不幸,我曾向政府建议平常我们有掷筊子问神明的习俗,神明也好祖先也好,政府可掷筊子,掷出来如果「寿杯」(一正一反)表示愿意,墓园就更新,因为那是正反面机率问题,一次再一次,掷久了就会出现「寿杯」,那么他们就不会抗争。其次墓园更新要考虑到墓园的方向,同一个面或同一个方向的规划一定很难成功,一般来说如果有做八卦型,即八个方向成功比较容易。苗栗后龙那个公墓在海边全部面向海,开发两年我去看,在二到三公顷的墓地上,只有九座墓在那里,可见公墓的规划也是很重要。另外最好的公园化公墓就是纳骨设施、殡仪馆、火葬场、停车场、厕所等等相关设备集中设置于同一墓园内,这就是殡葬一元化的理想,英国、德国均有,目前我们要到殡仪馆是一个地方,到火葬场又是另一个地方,因此,公墓公园化应尽量达到殡葬一元化之要求。
第三点、墓地要循环利用,也就是说规定一个时间,例如八年或十年应该要捡骨起来,现在台北市有这种规定,台湾省没有,台北市的殡葬管理办法规定满几年就要捡骨放塔里,空下的地方给别人用,这是土地资源可以活用的一个观念。
第四点、限制墓基使用面积,这是我刚才说过法律已经规定了,只是墓政单位执行不力而已。最后一点、墓地应集约利用,也就是说将传统埋葬本来只有地面一层改变成和阳宅大楼一样有很多层来立体使用,另有一种说法就是没有一定要建塔或堂,只要在同一块土地地面挖深埋下去很多层,即可达成立体集约的利用,在世界其他国家或许有人这样用,但在台湾尚没有人可以接受,因为我们顾忌层层迭葬会对祖先不敬,致影响到后代的前途,但往地下立体利用这也是一种不错的观念。英国和日本的经验也有不少可提供借镜之处,就日本而言其火化率高达 96%,原则每人墓地面积是4平方公尺,我们16平方公尺算是够大了。以英国来说,在剑桥雷汀墓园如果土葬,墓地加墓碑是2.96平方公尺,火化后土葬是0.81平方公尺,所以他们很重视资源利用。
台湾即将迈入二十一世纪,在埋葬方面,我们应思考除了追求自己的利益之外,也要考虑社会整体的利益。希望迈入二十一世纪时,我们去思考活人和死人间要如何取得资源利用的平衡,追求永续的发展,并能够防范未来问题之发生,以免造成活人无立锥之地,死人平躺华屋敞地,引发后代子孙生存的危机。
生态殡葬:
面积3万多平方公里的台湾岛,面临着殡葬用地长期耗用土地资源与破坏景观的问题。殡葬设施必须要能提供并满足社会需求,但为达成节约土地与有效保护环境与生态的目标,殡葬设施该怎么做、做什么,政府单位与民间业者至今尚未见明确的共识方向与政策指引。
目前国内所称之生态葬法,是指树、花、草、洒、海葬等不立墓碑之生态葬法,作法简单、对环境友善、不需耗费庞大人力物力即可力行。因此,火化后骨灰的安葬方式如果能采用生态葬法,应可促进自然环境的永续发展。本研究为进行国内生态葬墓园之现况检视与探讨后续可行之推动策略,经由问卷调查的方式,发现受访者接受生态葬是回归大自然的观念者达69%,并认同生态葬可减少土葬对景观造成负面影响者有64%。但囿于传统风水观念根深蒂固,再加上业者已营造出墓园奢华化的发展趋势,受访者中不愿采用生态葬的比例仍有32%。此外,针对国内当前生态葬墓园的现况检讨,受访者认为设施提供有所不足的比例有78%;在政策推动上,则认为纳骨塔因为没有使用年限和管理机制,未来骨灰塔逐渐倾毁残破后,其存废或善后处理将成为政府必须面对的棘手问题者更高达88%,也因此有55%的受访者表示,在二次葬时实行生态葬法是可被接受的作法。因此,政府未來在生态葬政策的推动方向上,应顺应时势作弹性的调整。尤其国人对后事的办理往往涉及宗教信仰的因素,无法以制式或强迫去勉强,应以循序渐进方式先推广国人接纳生态葬为二次葬法。当第二次葬蔚然成风气并有相当成果时,国人才有可能逐渐接受减少第一次殡葬经费而直接采用生态葬法来完成人生后事。且若能落实第二次葬使用生态葬方式,并加强生态葬设施之完善度,则纳骨塔的问题也将迎刃而解,为促使我国的环境保护更迈进一步。
台湾流行的生前契约:
生前契约就如同保险,是利用储蓄方式,生前预约身后事,依照个人的宗教信仰、生活习惯及喜好,由专业公司提供完整的礼仪服务。买保险是想让家人后顾无忧,而生前契约是因不舍家人悲伤无依,为了让最挚爱的亲人在最快的时间回到正常生活而设计的贴心商品。
◎契约是因应现今社会型态的演变高龄化、少子化、都市化、专业化。
◎契约是从预防、预约的观念出发。
◎契约是针对人生必花的钱作准备。
如何选择生前契约?
壹、生前契约业者需符合「殡葬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之一定规模」之规定,方可合法销售生前契约。
◎法规内文:
一、经营殡葬礼仪服务业务三年以上。但法规要件修正前,经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备查具一定规模,得与消费者签订 生前殡葬服务契约之公司,得不受限制。
二、财务状况及获利能力,应符合下列要件,其年度财务报表并经签证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者:
(一)实收资本额达新台币三千万元以上,且无累积亏损。
(二)最近三年内平均税后损益无亏损。
三、于其服务范围所及之直辖市、县(市)均设置有专任礼仪服务人员。
四、具备生前殡葬服务契约信息公开及查询之计算机作业,并经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认定符合殡葬服务业销售墓基骨灰骸存放单位及生前殡葬服务契约信息公开及管理办法者。
五、预收生前殡葬服务契约款项达新台币一亿元以上之公司,应于达到该额度一年内,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并经联合或法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之会计师审查签证有效遵行。
备注:原法规为「殡葬管理条例第44条第二项之一定规模」,修正为「殡葬管理条例第50条第3项之一定规模」,并自101年7月1日生效。
◎法规内文:
殡葬礼仪服务业与消费者签订生前殡葬服务契约,其有预先收取费用者,应将该费用百分之七十五,依信托本旨交付信托业管理。除生前殡葬服务契约之履行、解除、终止或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不得提领。
前项费用,指消费者依生前殡葬服务契约所支付之一切对价。
殡葬礼仪服务业应将第一项交付信托业管理之费用,按月逐笔结算造册后,于次月底前交付信托业管理。
中央主管机关对于第一项信托契约,应会商信托业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订定定型化契约模板及其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备注:原法规为「殡葬管理条例第44条」,修正为「殡葬管理条例第51条」,并自101年7月1日生效。
自民国67年以来,本墓园履获政府颁发「墓园公园化特优奖」及获新北市政府评为「特优」墓园,备受各界名流肯定。在天然脱俗的优势地理环绕下,以四时花木加以妆点,即显清新脱俗,在引入信仰、艺术的元素加以融合后,更为这股性灵芳气增添不朽的传奇。
「生前契约」全名为「生前殡葬服务契约」,指的是我们在活着的时候,就先对将来之死亡预作准备,妥善安排好自己或家人往生后的一切殡葬事项,包含葬礼仪式事前的咨询、安排与各项所需物品的准备…等事宜。因此,生前契约又被视为「人生最后一张保单」。有别于保险,保险只做到『病、故』的理赔,未涵盖到身后仪式,而生前契约亦是在补齐保险项目的不足,可说是保险功能的延续。
随着社会的演变,人口结构转型成少子化、高龄化与都市集中化的现象,以后子女的负担将越来越重,也无法冀望亲友邻居来协助处理往生事宜;而身后事不应该像风中柳絮,更不应该变成家人的负担,因此若能选择优良专业的团队,预先签妥生前契约,不仅可对自我掌握一份安定感,更是对长辈责任的表现与对子女慈爱的延续。
在欧美,生前契约已有60多年的历史,而在日本,早期是以加入互助会的方式来推动缴付与预约身后的殡葬费用。生前契约的普及率在日本早已超过70%,在美国更高达90%,相较之下,台湾对于拥有生前契约的观念尚不普遍,算是「待开发国家」。
这种以遗嘱信托方式来处理身后事的契约,可以说是社会不断进化、观念愈趋开放下的产物,生前契约不再是忌讳的话题,更带动了丧葬礼仪规格化、收费透明化、服务精致化的改革。未来,将可预见,这份契约会有愈来愈多人懂得拥有。
1.展现伦理,体恤亲友:
是对长辈展现孝道的方式之一,更是慈爱子女、体恤亲友的具体表现。
2.事先规划,后续无忧:
身前便妥当安排好未来的所有丧葬事宜,届时,让家人在悲伤之余,不再为丧葬仪式大小问题而操烦。
3.正向以对,安心豁达:
以乐观的态度,迎接生命必经之路,也因而更重视、珍惜生命,亦让生命更圆满。
4.依约行事,轻松省事:
只要一通电话,就会有专业服务人员依照您所签订的合约内容,确实执行殡葬服务。
5.分期支付,减轻压力:
以分期付款的方式,预存日后丧葬费用,避免发生变故时,让亲友面临筹钱的压力。
6.避免哄抬,保障权益:
确实保障您的权益,并避免家属遭受不肖业者,以孝道、心意为由而漫天喊价。
7.对抗通膨,赚钱保值:
在这物价飞涨的时代,若能预先为往生后的丧葬费用做好规划,也是一种对抗通膨、赚钱保值的投资理财方式之一。依内政部统计:平均殡葬花费37.64万,殡仪部份占了29.24万,若以3%的物价波动指数来计算,相关数据如下:
为何购买生前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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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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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在面临亲人初终时(1)伤心(心理);(2)迫切(马上办);(3)不懂(因为忌讳),必定手忙脚乱,六神无主,我们就可以安心、又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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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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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云公司获得ISO 9001:2008国际服务品保认证以及国家质量保证金像奖。
台湾约7,000家葬仪社,透过医院、特殊管道包办每年往生的15万人的市场,服务多只做一次,不需重视质量。
往生服务必须举办公开仪式,每一场服务就是一次产品的见证会,因此,庆云公司服务一定会好,因为,我们除了做服务外,还要推广生前契约的业务。我们必须靠良好服务质量的口碑,来推广生前契约,所以质量好是必然的。
庆云公司致力于商品的提升及礼仪人员对丧家视同亲人般的心情办理服务,让往生者及其家人都得到尊严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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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业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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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生服务除了花钱多,还要有众多人手来处理一切繁琐的事务。 过去-靠亲友,现在-靠子女,未来-靠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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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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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契约已推广19年,再过5年我们的市场占有率要达到10%,若一张生前契约涵盖5个人,则等于占有了50%的市场,拥有契约的家庭,买了一定会使用,那么约7,000家葬仪社将面临淘汰。
因此庆云公司预计5年内在全国设立50个以上的服务据点,并且设立会馆,让服务更加普及,而达到经营企业化、质量标准化、商品透明化、价格合理化,使全民受惠。如同政府推动全民健保改革台湾的医疗产业,生前契约亦将改革台湾殡葬产业。
更何况还有欧美日成功的经验,美国60年前开始推广生前契约,普及率已达90%,日本40年前开始推广生前契约,普及率也已达70%,因此,台湾未来也一定会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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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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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契约总价款277,800元。通货膨胀,若每年以3.5%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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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生前契约是一张可以对抗通货膨胀并且终身增值的契约。 愈早预订愈便宜,愈晚使用愈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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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契约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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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老、病、死是人生必经的过程,人都会往生,都需要往生服务。未来既然要花五、六十万、甚至上百万才能办理,为什么我们现在不用198,900元,事先预订下来呢? 更何况,在生前事先安排自己身后事的观念,愈来愈被广为接受,因此,生前契约也必然成为人人的必需品。 生前契约具备以下几点特性:
付款轻松:以分期付款方式缴纳契约款项,祇要缴费4年多,总共缴交202,800元。
保证履约:生前契约需将预收费用的75%依信托本旨交付信托业管理,服务完成后家属需在契约最后一页 的服务完成确认书签名,公司才可以领取礼仪执行费,所以,保证履约。
转让使用:生前契约转让使用时,它就是一张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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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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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生前契约可以让死者放心(有尊严的回去,为人生划下完美的句点),生者安心(避免家人的二度伤害),让社会更进步(改革殡葬文化、端正社会风气),使国家更繁荣(节省社会资源、提振国家形象),是人人需要,家家必备的一张契约。
外资投资大陆殡葬业的难度:
在大陆死亡人口远高于台湾且殡葬服务逐渐市场化的推动下,部分台商殡葬业者视大陆为深具潜力的市场,然而研究发现,两岸殡葬产业结构特性在经营定位、经营范畴、经营体质以及产业体制均有不同;殡葬产业的资本是支撑其正常设计的前提条件,至于技术的角色大陆偏向有形载具技术的发展,台湾则偏向无形管控技术发展;台商赴大陆投资殡葬产业投资标的以墓园及纳骨塔为主,难取得经营权之原因与大陆人治色彩浓厚有关;台商投资大陆殡葬业遭遇的障碍主要为国有服务机构占据市场、政府以公安之名介入干预以及融资的困难。此外,台商在大陆投资殡葬业面临一些制度、文化与市场的障碍,导致竞争不足。在制度面,大陆的殡葬法规并不完善,以台商过去经营殡葬的经验经常会触及大陆法规的模糊界线,甚至引起官司纠纷。在文化面,大陆在殡葬服务的范畴仍属于社会福利保障,对于殡葬礼仪服务市场化的接受度仍低,尚待观察性的突破。在市场面,严格的政府价格管制与面对大陆民政单位与国营业者经手的不公平竞争环境,使得台商的获利潜力受到相当限制。另一方面,台商亦面对融资的困难,包括台湾资金引入的限制,以及大陆银行对于台商的信用关系较低且殡葬业可作为抵押贷款的资产较少,导致市场扩张的动力足。
故本会经两次考察后,深感疑难杂症太多、法令不足保护投资人,地方型的殡葬墓园并无大利可图,且人为控制色彩太重,将有血本无归的疑虑,因此请赵先生转达,以示抱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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