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会宗旨之城镇规划、营建、经贸、绿能现代农业、观光等方面人才济济,本着使两岸官方及人民的交流距离更近、知识共享的精神下,为着让各项计划实际落实,计划在大陆各地以县、市为区域范围成立分会,兹将实施纲领祥述于下:
一、 分会会长的遴选: 1.官方及民间的关系良好2.具有高度的组织及协调能力3.态度负责积极者。
二、协会授权: 经遴选各项条件评估后必须同时招募10人以上之会员,本协会正式发给授权书。
三、业务范围: 1.城镇建设规划、设计、营建业务2.各种经贸往来3.绿能现代农业投资合作业务4.两岸互访交流安排5.有关本协会各项业务之学术交流及研讨6.各项业务的信息提供。
四、会员资格: 1.官方代表、官方涉及本协会各项业务人士2.经政府单位批准公司行号之负责人或经理级以上人士。
五、会员权利: 享有本协会相关业务的参与、咨询及发给会员证。
六、会员义务: 每人每年必须缴交年费人民币三千元,官方代表及相关人员、分会会长不在此限。
七、分会办公费用: 从所招募会员已交会费内扣除人民币一千元/人。